许可权
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。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。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,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,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。实质上,商标买卖,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,发挥优势,扩大商品生产,活跃流通,满足消费者需要,提高社会经济效益,商标转让交易,具有积极的意义。
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:
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;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 ,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;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、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;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,买卖商标,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。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,商标,商标业务较为精通,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,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,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。
办理
申请商标注册前,申请人应先进行商标查询,查询主要为检索在先是否存在冲突的商标注册权。查询分以下两种:1、网上商标查询系统(该系统为国家商标局对外开放的商标查询系统) 免费2、内部商标查询系统查询(该系统为本公司内部商标查询系统) 免费备注: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只能查询商标局以公开的商标档案,商标局没有对外公开较近6个月左右申请的商标,故内部商标查询系统与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无法查询。